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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110年因應新冠肺炎輔導東部地區水果、蔬菜及茶產業提升經營設備計畫作業規範」

  • 發布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補助對象:受新冠肺炎影響之水果、蔬菜及茶產業之農 民、產銷班、農民團體及農產業與事業相關法人、團體 等。

▲補助項目及標準:

1.產銷班、農民團體或產業團體等採共同使用者補助二分 之一(產銷班共同使用者,須附班會會議紀錄及共同使用 規範),農企業或農民個別使用者補助三分之一為原 則。

2.已取得有機、產銷履歷驗證、友善環境耕作審認、CAS優 良農產品及相關國際驗證者;或屬五星製茶廠、四星製 茶廠、亮點茶莊者等優先補助。

3.可由農糧署其他既有計畫如小型農機、大型農機、推動 設施型農業、小地主大專業農等計畫申請者優先排除, 亦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4.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農糧署農糧 類小地主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補助作業規範之農機設備 補助基準表辦理,規格內之機具設備檢附1家廠商估價 單、規格外則應檢附2家廠商估價單供審查。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