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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瑞穗鄉公所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原行課)1名 公告

  • 發布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一、僱用機關: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特種考考地方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僱用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為2個月)。
四、工作內容:原住民族自治行政業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科系畢業。
(二)高中(職)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具有2年以上相關之工作經驗。
(三)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四)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七、薪資待遇:視所具學經歷而定。月薪約新台幣3萬1,800元至3萬5,532元。

八、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於報名截止9月16日下班前,寄(送)達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人事室收。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錄用者公布本所網站並電話通知;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後須查驗證明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除撤銷錄取資格外,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聯絡電話:03─8872222轉160黃小姐。

九、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6日止(報名截止日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