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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建購及修繕計劃

  • 發布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1.補助對象:原住民、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及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為優先補助對象。

2.申請期間:112年5月1日到6月30日(逾期不受理)。

3.應備條件:

-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兩年。

  (2) 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拍)賣取得。

-修繕住宅:

  (1)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2) 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4.補助額度: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

  (2)修繕住宅:自有住宅屋齡超過7年,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

5.申請方式:備妥全戶戶籍謄本、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冊等其他相關資料。

6.申請地點:瑞穗鄉公所-原住民行政課。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原住民行政課 (03)8872222#187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