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PHOTO
目前位置您目前的位置: 首頁>公所介紹>本鄉法規 point 回到上一頁


花蓮縣瑞穗鄉路燈認捐自治條例
第一條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地方人士參與地方建設認捐路燈電費,讓鄉內路燈在夜間永續光明,提昇鄉親生活品質,使地方政府有多餘經費從事地方重大建設,促進瑞穗鄉繁榮發展,特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第二條 辦理認捐路燈依鄉內每盞、每一路段或每一區域為之,由認捐者或本所指定。
第三條 凡公、私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熱心公益者,均可申請認捐。
第四條 認捐者將認捐所需經費款項繳交本所,透列預算,專款專用,由本所出具收據,供認捐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所得額減免稅捐,並由本所統一繳納電費。
第五條 大宗認捐得以合約方式辦理。
第六條 認捐期間每次以一年期為原則。
第七條 認捐費用每年每一支40W日光燈新臺幣(以下同)五百元,水銀燈單盞八百元,水銀燈雙向一千元。
第八條 辦理認捐成立後,由本所按每支、每一路段或每一區域製作標示牌,其上記載認捐者姓名或公司名稱,懸掛於認捐之路燈燈桿上,除編號管理外,更彰顯其義務奉獻。
第九條 本所得視情況,將認捐績優者予以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第十條 本自治條例施行細則,由本所依鄉內情形訂定之。
第十一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a

aa

(通過無障礙檢測範圍包含全網站)通過第(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GOV
瑞穗鄉公所.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0                                         :::導盲磚說明::: 隱私權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週六、日、例假日休息
公所地址:978 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 公所位置圖 )       電話:03-8872222     傳真:03-8875547
首頁網址:http://www.juisui.gov.tw     郵件信箱:juisui@nt.juisui.gov.tw

| 瀏覽建議:1024x768全螢幕24bit | 網頁維護:瑞穗鄉公所研考人員 | 網頁改版日期:2010/01/01 | 網頁更新時間:201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