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理自治行政、兵役行政、調解服務、宗教禮俗、公共造產、國民教育、地政及協助民防等事項。
掌理財務、公產、出納及協助稅捐稽徵等事項。
掌理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公共建設、公用事業、下水道工程、交通、水利、簡易自來水、營建管理、違章建築查報處理、市場管理、公平交易、消費者保護及協助工商行政管理等事項。
掌理農林漁牧生產、農業推廣、糧食、農產運銷、農情調查、觀光事業、水土保持等事項。
掌理原住民業務及一般社會行政、社會福利及墓政管理等事項。
掌理文書、檔案、新聞、庶務、印信、法制、研考、便民服務、行政業務資訊管理、國家賠償、採購及不屬於各課室業務等事項。
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掌理人力資源管理、組織之設置及人事管理等事項。
一、鄉長。 二、秘書。 三、課長、室主任、主任、人事管理員。 四、所屬機關首長。 五、鄉長指定之人員。
一、施政計畫與預算。 二、鄉規約及自治規則。 三、提請鄉民代表會審議之其他案件。 四、本所及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調整事項。 五、涉及各單位或所屬機關共同關係事項。 六、鄉長交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鄉政重要事項。
a
| 瀏覽建議:1024x768全螢幕24bit | 網頁維護:瑞穗鄉公所研考人員 | 網頁改版日期:2010/01/01 | 網頁更新時間:2011/11/14 |